李建國與黃麗原系夫妻。2017年8月7日,李建國與黃麗簽署《離婚協議書》并辦理離婚登記。約定“一、雙方自愿離婚。……二、子女撫養問題:男女雙方婚后共育有一女李清清(××××年××月××日出生),已成年,由其自主決定與女方共同生活……三、夫妻財產的處理:(一)夫妻共同財產部分:……女方應于前往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后兩年內,補償男方人民幣50萬元,此款作為男方給女兒李清清將來出國留學的專款專用,全款以轉賬形式存入李清清名下銀行賬戶。……六、違約條款: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履行支付義務或惡意拖延、拒不配合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十萬元。”
2020年8月11日,李建國委托律師向黃麗發出《律師函》,函告黃麗于收到本函件之日起10日內向委托人支付50萬元補償款。訴訟中,黃麗確認收到該函件。
2020年9月9日,黃麗向李清清名下銀行賬戶轉賬支付50萬元。
后,李建國以女兒李清清未出國留學且女方黃麗未在兩年期限內支付50萬元,起訴至法院要求黃麗向其支付50萬元補償款并賠償違約金10萬元。
一審福州臺江法院觀點:
李建國與黃麗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將一方對另一方的補償款支付給婚生女李清清,是一種以解除雙方婚姻關系為目的的贈與行為,具有人身關系屬性,并兼具對子女利益保護和對雙方利益平衡的考慮。在雙方婚姻關系因協議離婚而解除的情況下,應認定贈與款項的目的已經實現。如果協議離婚的一方當事人對離婚協議中的贈與內容反悔,應在協議離婚后一年的除斥期間屆滿前請求變更或撤銷上述協議。現李建國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已在上述期間內行使相關權利,且該贈與內容系雙方自愿約定,無證據證明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第二款“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的規定,李建國訴請黃麗直接向其支付補償款50萬元,不符合協議約定的給付方式,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另,離婚協議約定上述補償款應于辦理離婚手續后兩年內(即2019年8月7日前)支付,但黃麗遲延至2020年9月9日才支付,已構成違約。《離婚協議書》第六條約定:“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履行支付義務或惡意拖延、拒不配合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十萬元”,現黃麗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并提供李清清關于通知延遲收款的證言主張調整違約金。考慮到上述款項的實際收款人為李清清,黃麗的遲延支付行為給李建國造成的損失有限,且黃麗在李建國提起本案訴訟前已足額支付上述款項,故一審法院酌予調整違約金為30000元。
二審福州中院觀點:
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對于婚姻關系解除、子女撫養、共同財產分割等達成的兼具人身性質和財產性質的一攬子協議,本案離婚協議中關于50萬元補償款的約定與其他事項構成一個不可割裂的整體,均以雙方婚姻關系的解除為條件。根據離婚協議,50萬元補償款的性質為李建國贈與女兒李清清的出國留學專款,支付時間為李建國、黃麗辦理離婚手續兩年內,支付方式為(黃麗)將全款存入李清清銀行賬戶。協議并未約定由黃麗先將款項支付給李建國,待李清清出國留學時李建國再支付給李清清,亦未限定李清清必須在李建國、黃麗辦理離婚手續兩年內出國留學,贈與才成立。李清清雖然尚未出國留學,但其到庭表示系客觀原因所致,其現在仍在籌備留學事宜中,李建國對李清清的贈與目的并非無法實現。故李建國關于贈與的時間期限和條件不滿足,黃麗應直接向李建國支付50萬元的主張不符合協議約定,一審法院不予支持是正確的。??
關于違約金問題,黃麗已支付50萬元補償款,但在履行時間上不符合協議的約定,構成遲延履行,依協議應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本質上系對損害的填補,可以根據損害的實際大小予以適當調整。本案訴爭補償款的受領人是婚生女李清清,李清清自述尚未出國留學與訴爭款項是否及時到位無關,即黃麗的遲延履行對李清清出國留學未造成影響,同時李建國也未能舉證證明黃麗遲延履行造成李建國利益受損,故雙方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實際損失,一審法院依照黃麗的請求將違約金酌情調整為30000元合法合理。
蔡思斌律師評析:
夫妻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將雙方共有財產或者一方分得的財產份額/補償款給子女的情況,在生活中并不少見。但離婚協議中對子女的贈與,與普通的贈與合同不同。離婚協議中對子女的贈與,屬于離婚協議這一涉及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一攬子協議中部分內容。且離婚協議前后內容往往相互影響,不可割裂對待。因而,贈與一方亦不能以贈與未完成即要求反悔、撤銷贈與。
在上述案例中,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男方應分得的房產補償款50萬元,由女方直接支付至女兒賬戶,作為女兒出國留學的專用資金。后續雖然女兒未實際出國,但因離婚協議并未規定女兒出國時間,或是未出國情況,加之女兒出庭均表示出國正在籌備中,系因客觀原因導致推遲等,法院最終認為,雙方均應當按照離婚協議執行。
關于違約金,雖然離婚協議約定違約金為10萬元,但因違約金是對損失的補償,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考慮實際損失情況等因素,對違約金進行了適當調整,最終調整為3萬元。
如若原告在離婚協議中有考慮到,倘若女兒在一定年限內未出國留學的,該筆50萬元應當如何處置等情況,并在離婚協議中明確約定的話,也許情況就會有所不同了。
改判要點
案例索引: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閩01民終1582號,以上涉及人名均為化名。
蔡思斌
2021年10月25日
]]>? ? 本報訊??廣州友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店(以下簡稱佛山友誼商店)開業三年即黯然撤場,留下的不僅是商界人士對佛山零售業的反思,還有巨額租賃糾紛。近日,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認為廣州友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友誼)擅自退租構成違約,一審酌定以未到期保底租金15%計違約金3319萬元并無不當,遂駁回雙方當事人上訴,維持原判。
佛山友誼商店于2011年12月底開業,雄踞佛山市核心的祖廟商圈,總面積超過3萬平方米,也是進駐佛山市祖廟商圈的首家高級百貨商店。雖然店鋪場地租賃期長達15年,但根據廣州友誼年報,進駐佛山三年左右,共虧損5197萬元。最終,廣州友誼決定于2014年12月底關停佛山友誼商店,提前終止租賃關系。
就在黯然撤場之際,廣州友誼更遭房東佛山盈投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盈投公司)追討單方提前終止租賃合同違約賠償。
盈投公司稱自己曾與廣州友誼簽訂協議,約定不得中途擅自退租,否則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且不用退回租賃保證金,并按未到期保底租金的2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廣州友誼應當支付違約金4425萬元。”
2015年5月27日,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廣州友誼構成違約。考慮廣州友誼為應對商業風險提前終止租賃合同,主觀惡意和過錯程度較小,遂酌定以未到期保底租金的15%約3319萬元作為違約金;扣掉已交保證金,廣州友誼還要向盈投公司支付違約金2858萬元。此外,廣州友誼還需要依約支付觀光電梯賠償金36萬元。
盈投公司與廣州友誼均不服一審判決,于2015年8月向佛山中院提出上訴。廣州友誼認為盈投公司事后另行招商成功,在2015年年底前開業,盈投公司最多損失一年的場地空置租金,大約1800萬元,一審判決的違約金過高。為證明自己的說法,廣州友誼提交了相關媒體報道。而盈投公司則認為,自己為促成與廣州友誼的租賃合同,在磋商期間相繼投入各種設施累計花費9000萬余元,遠超起訴要求的4425萬元。“這些都應當算在提前撤場的損失賬內。”
佛山中院經審查,采信了廣州友誼提交的證據。
佛山中院又查明,廣州友誼撤場后,盈投公司曾將部分門面租給其他商家經營,并重新宣傳推廣,但一直未能簽下長期穩定的租賃合同。
佛山中院二審認為,廣州友誼在租賃期內未經盈投公司同意擅自退租,且不存在合同約定的解約情形,構成違約。原審法院的處理并無不當,遂作出上述判決。
(凌??蔚)
■庭審聚焦■
三大爭議焦點
二審庭審中,廣州友誼與盈投公司爭議的焦點問題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廣州友誼是否可以免責;二是盈投公司的前期投入能否計入違約金;三是臨時建筑租金是否要賠。
關于違約責任問題。廣州友誼強調其不是故意違約,而是因為發生重大情勢變化。廣州友誼稱,其不斷調整經營未果,只好提前一年與盈投公司商討撤場善后事宜,直至2014年12月31日才終止租賃合同。“在解約問題上,我們沒有任何主觀惡意。”廣州友誼方面認為存在免責事由。盈投公司則認為,租賃合同是在公平自愿的情況下簽訂的,廣州友誼是一家上市公司,應該清楚違反合同的法律后果。
關于盈投公司前期投入損失問題。盈投公司稱,為配合廣州友誼入場,涉案物業一期空置兩年,等待二期落成打包出租。空置租金損失超過1000萬元,再加上免除三個月租金、基礎設施等投入,自己共計支出了1億余元。廣州友誼撤場令物業貶值,前期投入的回收難度更大了。廣州友誼則認為,盈投公司的實際損失并沒有那么多,自己的入場幫助盈投公司盤活爛尾樓不良資產,還累計支付超過5000萬元租金。廣州友誼還認為,盈投公司的前期投入大幅提升物業價值,也是場地出租的前提,如今業已轉為盈投公司的固定資產。
關于臨時建筑租金問題。廣州友誼認為,3500多平方米的中空場地雖然取得了建筑工程許可證,但充其量只是個臨時建筑。該部分隨時有可能被拆除或征用。雖然其租賃時支付了該部分面積使用費,但這部分費用不應成為計算違約金的基數。盈投公司則認為,其受廣州友誼委托填補中空部分,并取得相關部門同意使用該部分場地,這部分租金損失不能在違約金基數中剔除出來。
針對雙方的爭議焦點,法院審理后認為,廣州友誼投入巨資裝修涉案物業,審核造價達4682萬元,在連年虧損的情況下仍足額交租,投入的不可移動裝修添附物還有一定殘值,并在離場時辦好交接手續,酌定以未到期保底租金的15%作為違約金,處理并無不當。至于盈投公司的裝修投入,屬于為使場地符合交付條件的支出;租賃前對場地一期的處置和免除前三個月租金等,均系盈投公司自身經營所致。前述幾項均不能列入廣州友誼提前撤場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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