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受傷后,公司給付治療費用并與其簽訂《協議書》,能否證明勞動關系存在? -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評析-勞動爭議糾紛17 勞動工傷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11月12日改判要點:僅有《協議書》而無其他能夠證實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例:工資支付憑證、工作證、考勤記錄等證據,無法證明雙方存在詳情
勞動關系的建立可以用人單位發放工資之日為認定條件-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評析-勞動爭議糾紛16 ? 勞動工傷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11月12日改判要點:從勞動者的銀行工資流水來看,用人單位最早于2016年4月26日向勞動者發放工資,小白公司不持異議,結合雙方于2詳情
單憑微信聊天記錄主張保底年薪數額,法院不予認可—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評析—勞動爭議糾紛15 ? 勞動工傷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11月9日改判要點:單憑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的微信聊天記錄,不足以認定勞動者保底年薪20萬的事實。 案情簡介: 王星于201詳情
上級主管部門要求進行員工檔案管理整改工作,能否作為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免責依據?-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評析-勞動爭議糾紛14 勞動工傷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11月9日改判要點:未及時調檔影響雙方合同的簽訂,但調取檔案并非雙方簽訂勞動合同的必要條件,不能作為公司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免責事由詳情
人身損害賠償與非因工死亡待遇并不相悖,遺屬可同時主張獲得—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評析—勞動爭議糾紛13 ? 勞動工傷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11月9日改判要點:閩勞社[2000]477號《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和遺屬救濟待遇標準的通知》第一條規定,國有企業職工詳情
勞動者因公死亡請求賠償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所依據的“上一年度標準”作何理解?—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評析—勞動爭議糾紛12? 公司法務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11月4日改判要點: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第八項中的因工死亡補助金是指《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工傷發生時詳情
瑜伽教練與健身房是否存在合作關系,銀行流水中的“績效”如何認定性質?-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評析-勞動爭議糾紛10 公司法務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11月3日改判要點:用人單位主張與勞動者存在合作關系,銀行流水中的“績效”屬于利潤分成不屬于工資收入,但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合作關系存詳情
勞動者雖在用人單位廠房內工作,并非一定與其建立勞動關系-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評析-勞動爭議糾紛11 公司法務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11月3日改判要點: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廠房工作,但其實質系案外人招收的工人,從事生產鐵件工作亦與用人單位經營范圍無關,且工作場所也是詳情
已達到退休年齡的勞動者重新務工,與用人單位是否構成勞動關系?-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評析-勞動爭議糾紛09 ? 公司法務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11月2日改判要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本案中,林天到詳情
滿退休年齡的勞動者無權請求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評析-勞動爭議糾紛08 公司法務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11月2日改判要點: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書》已于2016年12月31日期滿,且勞動者于2011年4月6日已達法定退休年詳情